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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两委发布提醒函:参加校外培训 遵循“五不原则”

下周一,本市中小学寒假正式开启。昨天,市教育两委发布《天津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提醒函》,希望通过函中提出的“五不原则”,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维护家长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寒假即将来临,在休息和活动之余,一些家长也许会有安排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打算。去年,一些知名的大、中型校外培训机构因受疫情影响关门闭店,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此,市教育两委提醒各位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实事求是,不盲从。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精力、学业水平等自身因素理性选择培训机构,不盲目跟风。选择培训机构要多实地看、多方询问,试听满意后再决定。对于违背教育规律,有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外培训项目,要自觉抵制。

关注资质,不上当。合法培训机构,必须证、照齐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应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证照信息是否属实,可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credit.scjg.tj.gov.cn)。要远离那些证、照不全,载明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机构。

辨别广告,不迷信。培训机构以“市五所名师”“清北名师”“命题组专家”等为噱头进行的宣传,以及强调提分效果、上线率、上线人数的广告,家长不要轻信,更不要迷信。对于虚假宣传、随意承诺行为,以及发现在职中小学教师任课现象,可以向教育部门举报。

谨慎交钱,不冲动。对于培训机构以促销、赠课、限时优惠等形式引导大量购买课程的行为,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风险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优惠”诱导,避免学费大额投入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一次性预缴费不超过3个月。

依法签约,不受损。培训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载明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等。遇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依约,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遭遇合同“霸王”条款,及时向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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