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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施行首日 纠违+宣传 一线民警两手抓

1月1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市民的道路出行将面临很多变化。新规实施首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增派警力在道路交通管理一线值守纠违,并同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截至昨日16时,全市共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行为3782起,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违规行为51起。

未戴头盔领到罚单

正值新年假期,路上的人流车流并不算多。记者沿大沽南路-南京路一路行来,发现不少有民警值守的路口,交警都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在南门外大街与南京路交口,规定实施首日的第一张罚单开出。“您好,我是交警南马路大队民警。《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已于今天正式实施。按照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因您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现对您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一位骑电动自行车且未戴安全头盔的男子被执勤民警拦下。“我下次一定注意骑电动车的时候戴头盔。”男子边承认错误,边在民警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民警再次提示当事人骑电动车出行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并讲解宣传了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危害。

记者发现,由于前期宣传到位,路面上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有了明显增加。交通早高峰时段,该路口共开出5张罚单,其中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4起、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1起。

繁华路口低头族多

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执勤的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南京路警区民警滕尧介绍:“从新规实施第一天上午的情况看,这个路口低头族比较多。从8时到10时,我们已经发现了多起违规行为。”

随着周边商场陆续开门,路口步行的人流有了明显增加。10时12分左右,一名小伙子在南京路由西向东过马路时不时查看手机。在被处罚后,小伙子表示经过民警的教育,已经意识到过马路时看手机非常影响安全。10时21分,一名从马路对面就一直举着手机走上斑马线的女孩被民警拦下。民警依法向其出具了警告处罚的处罚决定书,还耐心为她讲解了新规内容。

在这个路口,执勤民警半小时内开具了6张“警告”处罚决定书。采访中,市民对于民警予以的处罚均比较认可和配合。民警在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耐心向市民进行宣传,通过路面执勤让更多人知晓新规中与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内容。

市公安交管局法制支队庞宝山支队长表示,新规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涉及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等各个方面,不但为执法者依法执法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为我市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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