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一些“低头族”无视交通安全,通过路口或横穿马路的现象屡见不鲜。今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违者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绿灯时过马路很安全,前后都有人,跟着走就是了”“等红灯太无聊,就刷刷手机,看得正精彩,绿灯亮了,就继续盯着手机过马路了”……如今,“低头族”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群体,不仅严重影响通行效率,更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形成极大隐患,酿成伤亡悲剧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今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市交管部门表示,给“低头族”开罚单,不仅在于警示行人意识到边看手机边过马路不仅危险而且违法,更是从法律层面明确行人边走路边玩手机并不是自己的私事,需要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通安全关系个人和家庭的幸福,为了自身安全,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该放下手机,注意路况和交通信号指示,安全通过。(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