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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式实施 法官解读热点话题:协议监护 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今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本市各级法院法官就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做深入解读,进一步促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蓟州区人民法院法官亢立伟以案释法:家住蓟州区某村的少年小强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一场车祸夺走了父亲的生命,母亲也被撞造成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年幼的小强。事故发生后,重伤的母亲和小强一直住在孩子姥姥姥爷家,由老人照顾。一天,爷爷奶奶突然造访,执意要将小强带走,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产生矛盾。经多次调解并在征求小强的意见后,达成了一致的监护协议,确定小强由姥姥姥爷抚养,法院对这一监护协议也予以了确认。

“协议监护”作为监护制度的改革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之一,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它规定了监护人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协商确定。该制度有三大特点:一是协议的主体必须是民法典第27条、第28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主体资格的人,这其中较之前还增加了一类“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二是协议监护是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合意的结果,合意产生后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履行监护职责,一旦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结合多种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判断,探求被监护人内心真实愿望。尤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判断能力、表达能力,因此要听取其本人意愿,否则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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