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周**”留言:我是北辰区金地艺城华府北润华庭小区业主,装修前缴纳了2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完后物业拒不办理装修押金退押手续(管家已验房没问题),要求缴纳垃圾清运费,但装修期间没有砸墙砸地未在小区倒建筑垃圾,所以不认可缴纳垃圾清运费。
北辰区政府回复:针对您反映北润华庭小区要求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再退装修保证金的问题,依据《天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经核实,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并无关于何种情况下退还装修保证金的相关规定;第六条中涉及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的相关规定,但业主对此条款不认可。我委物业中心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