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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造成他人室温不达标?应承担民事责任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尹*”留言:普天东里供暖问题,楼道的暖气管都不热只是温的?

北辰区政府回复:我委工作人员于12月24日已跟您电话了解情况,并向您解释,我委已联系供热单位为您上门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您改装过家中供热设施。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四)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我委将继续督促供热站加强供热运行调控,确保供热质量。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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