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曹某原来自己经营服装生意,后来听朋友说干房产中介挣钱快,便转行去为人办理购买房屋手续,没想到却因为使用“特殊手段”而触犯法律。
2019年3月,林某一家来到静海区一处售楼处看房。正准备购买一套心仪的房产时,却被售房人员告知,因其是外地户口,且未达到本市购房资质,所以不能购买该房产。这时,早已等在一旁的曹某赶紧上前推销自己的业务,称其能用“特殊手段”帮忙解决此事。经过一番沟通,林某和曹某商定支付7万元费用,由曹某全权办理此事。林某向曹某预先支付了3000元定金,并将自己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交给了曹某。林某也曾多次询问曹某用什么办法解决此事,但曹某总是三缄其口。此后,当曹某拿着相关证件办理购买房产的手续时,工作人员发现证件系伪造,于是报警。民警向林某核实情况时,林某才知道原来曹某所说的“特殊手段”竟然是伪造证件。
经审查,曹某通过网络购买伪造的离婚证件2件、居民户口簿2件、集体户口首页5件、常住人口登记卡18件,用于为他人购买房产牟利。2019年8月,曹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曹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27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