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事法院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对接、协作配合,历时半年,圆满执结一起涉国资案件,1600余万元的国企债权足额执行到位。
原告某港务公司与被告某煤炭贸易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港口费以及自2014年起计算的堆存费,同时确认原告对涉案货物享有留置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本案债务数额巨大,一旦执行不能,国有资产将面临重大损失。法院受理后,积极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原为大型煤炭企业,但因经营不善而债务缠身,其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等均已被多家法院先后冻结、查封,其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多笔债权也均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收回。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入境等措施也没有收到实际效果。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有一批镍矿石存储于申请执行人处,但该货物已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行查封。天津海事法院了解该财产线索后,多次与首封法院沟通协调,及时发出商请移送执行函,请求将被查封的货物移送执行。通过积极沟通,加快了涉案货物的处置进度,在了解到首封法院已进入对货物的评估拍卖程序后,执行干警又积极引导,引入众多有意向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涉案货物,最终涉案货物以高出评估价格600多万元的价格成交。
拍卖成交后,天津海事法院积极配合首封法院进行债权分配,确保了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足额实现,国有资产得到全额回收。本案的圆满执行,为深化京津冀跨域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题提供了经验。(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