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宝坻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3年来,宝坻法院共受理涉黑恶刑事案件22件,全部审结,共判处被告人445人。同时,摧毁黑恶势力存在的经济基础,对1名被告人判处没收全部财产,373名被告人判处罚金,总额达855.9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29.16万元,判处追缴、没收财产总额达624.92万元。
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东多次参与打架、斗殴,陆续纠集被告人杨某、刘某山、周某涛、王某国等有前科劣迹或闲散的社会人员,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聚众赌博、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非法利益、积累经济基础。在旧房拆迁行业形成一定垄断,侵犯群众利益,形成以王某东为组织、领导者,杨某、周某涛、刘某山、王某国为积极参加者,宗某、田某、张某皓、闫某、刘某旺、张某国、田某福、高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多次聚众赌博,非法抽头获利人民币300余万元;通过垄断旧房买卖拆迁市场,非法获利。获利用于租赁房屋供组织成员使用,提供组织成员的日常花销和物质奖励。其余部分用于王某东个人生活使用、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东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313.5万元。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和同案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4个月不等刑罚。另有4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