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持续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战。
日前,修订后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此次《应急预案》修订,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和运输方式等绩效指标,对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明确的钢铁、石化、焦化、铸造、水泥(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等39个重点行业(涉及天津市的重点行业33个)开展绩效评级。
经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复核、专家会审,天津最终认定A级企业26家、B级企业157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1家,预警期间根据企业的绩效,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落实差异化减排。
同时,天津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每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黄、橙预警期间可不采取措施,红色预警期间视情采取减排措施,减少对其生产活动的干扰。
为进一步突出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与周边省市的机动车管控措施保持一致,《应急预案》删除了橙色预警期间“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措施。
此次修订突出了移动源常态管控和应急管控相结合。
在非预警期间,A级企业应按照绩效指标要求,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汽车,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B、C级企业上述比例也有相应要求。同时要求A、B级和引领性企业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预警期间,对于重点行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对于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另外,在本次《应急预案》修订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开展绩效评级、落实差异化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了保障性企业工程清单,将涉及重大民生、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大工程纳入了保障,预警期间可正常生产。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当预测将发生重污染过程前,对照《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按程序发布预警,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区提前落实减排措施,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全市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