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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银联合出台措施 惩戒涉电诈犯罪企业和个人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公安局联合出台措施,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银行账户的企业和个人实施惩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的精神,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强化源头治理,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文件要求,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公安局决定依法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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