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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日前,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2019年初,57岁的张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承包地上种植的速生杨砍伐。经勘验,被采伐杨树立木蓄积共计13.632立方米,已经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滥伐林木罪的构罪标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经工作得知,张某某平日里主要靠种地为生,且其本人患有小脑萎缩,妻子又患尿毒症,需要靠血液透析维持生命,这使得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2019年1月,为筹措妻子血液透析费用,张某某情急之下将自己种植的速生杨砍伐并出售,换取了6000元的医疗费用。事后张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不容情,但法融于情。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人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和案件影响后,积极建议对张某某适用相对不起诉处理。后批准,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不起诉。

今年以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认真端正执法司法工作理念,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办案与用心办案相融合,对多起轻微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使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正义观念得到了充分尊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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