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吴宝良”留言:龙潭路23号院旧楼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吗,政府部门是不是可以牵头解决一下。?
河东区政府回复: 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区街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合力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明晰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强化政府服务意识,科学运用市场化手段,在和谐共治、共建共享的氛围中,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地落实。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2019年启动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根据上述条件,各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群众意愿强烈的既有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先行启动。2020年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各区政府由主要领导牵头,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实区级补贴资金保障。住建、规划、市场监管、城管、财政、应急、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政策宣传、矛盾调处等工作。
多少人同意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栋(门)为单位,充分听
取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栋(门)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属于公有住房的,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并经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承租人(包括已购买产权的承租人,以下统称承租人)同意,其他承租人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加装电梯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一)一轮征询意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群众意愿,向居民发放加装电梯的意见征询表,充分听取加装电梯范围内相关居民的意见。
(二)确定实施主体。申请主体可以推选业主或承租人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委托加装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三)编制实施方案。按照“一梯一策”的原则,由实施主体组织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人防防护功能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四)二轮征询意见。实施方案确定后,实施主体就入口设计、电梯选型、费用分摊等内容,再次征求居民意见,协调完善改造细节,确定最终方案。
(五)签订协议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相关业主或承租人同意后,共同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申请主体、实施主体的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维护管理等内容。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实施方案和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在计划加装电梯的门、楼、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未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方案和协议盖章确认;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促进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予盖章确认。
(六)施工图审合格。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现行电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七)组织联合审查。实施主体应当向所在区加装电梯工作牵头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区加装电梯工作牵头部门召集区住建、规划、市场监管、城管、财政、应急(消防)、人防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线管理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八)加梯工程施工。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所在区住建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报备,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措施、项目建设计划等资料。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将计划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设备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检验机构申请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电梯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九)竣工验收登记。在工程验收前,电梯应当经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安装等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邀请属地人防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参加。申请主体或者受委托电梯管理单位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