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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获刑6年罚40万元

日前从市高院获悉,北辰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一次性口罩案,被告人朱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经审理查明,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朱某从通过网络认识的陈姓男子处购买口罩后,卖给被害人李某、孙某某等24人,销售金额为759855元。2020年2月18日,朱某购买的口罩在运输途中被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朱某提交了其伪造的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工作证明、情况说明等材料。2月28日,朱某在北辰区联东U谷工业园内向李某等人分发口罩时,被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无生产商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三无”口罩近30万只。经鉴定,朱某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及防护效果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为,朱某明知是过滤效率及防护效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口罩,仍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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