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于茂东受贿案一审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近日,天津一中院公开宣判南开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于茂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于茂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于茂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茂东利用担任天津市劳动局劳务市场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社会劳动力管理处副处长、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承揽工程、出售房产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11.9万元。

天津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于茂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