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锦案一审开庭
来源:互联网
2020年7月6日至7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颜锦等3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相关多起犯罪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颜锦曾因打架、盗窃、抢劫、流氓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011年3月颜锦刑满释放后,以狱友关系为纽带,通过利益诱惑、暴力威胁等手段笼络一批刑满释放人员,以经营公司为名,豢养多名打手,形成以颜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公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颜锦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3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查封扣押在案的涉黑财产依法处理。案件将择期宣判。(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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