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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坑娃” 被执行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被限

“蒋法官,您和我说这个案子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去他家也找不到人,但是他家孩子正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这算高消费吗?”这是,2020年4月津南法院受理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申请执行人霍某向执行法官蒋金伟提出的疑问。

原来,2018年5月张某因生活所需向霍某借款20万元,到期未偿还,经法院调解后,张某到期仍拒不履行,霍某无奈之下再次到津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网络资金、房地产、车辆、公积金等财产线索进行了全面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也未能找到被执行人行踪,随即津南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仍未与法院取得联系,案件至此陷入僵局。

“你说的这个情况,能否再详细点,他家孩子在哪儿上学,学校是私立学校吗,收费如何……”承办法官在和申请人沟通中察觉到这可能是解决本案的突破点。2020年8月5日,申请执行人向法官提供线索,被执行人之子正在某小学就读,该学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希望法院能限制被执行人上述高消费行为。

此后,法官先后走访多个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最终确认被执行人之子目前就读于天津某小学,系高收费民办私立学校。2020年8月24日,津南法院随即向该学校送达限制消费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执行人之子继续在该学校就读,并建议其转至公立学校。与该学校负责人沟通中,进一步告知本案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学校尽快与学生家长联系,要求其主动联系法院解决本案,以免影响孩子入学。

与此同时,津南法院积极询问教育部门,确保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能转入公立学校就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在该小学的配合下,被执行人之妻电话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并将款项交至法院账户,现案款已全数发放给申请人,执行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津南法官再次提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真的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应言传身教,为孩子作出表率,积极主动偿还债务,诚信履约。(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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