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与辖区法院协同执行工作机制的成效,并发布典型案例。
一中院发挥中院上传下达的职能,帮助基层法院调配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协助办理实施案件、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对长期未结案、非法干预执行案件、暴力抗拒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在另一法院等7类案件,通过协同执行破解执行难。2017年以来,一中院共决定协同执行案件13件,作出协同执行决定书13次,涉及基层法院8家,参与协同执行基层法院18家次,现场协同执行26次,召开协同执行推动会53次,解决案件150余件,拘留1人,腾空土地48万余平方米,房屋20万余平方米,查控车辆20辆,执行到位金额6.78亿元。
■ 案例一
助力南开法院顺利执行李某某返还原物案
刘某某与李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执行一案,南开法院于2016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判决内容为: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刘某某租金113万元并返还原告刘某某17部桑塔纳教练车。
2017年初南开法院立案执行,作出查封上述17辆车的裁定书,并向被执行人和相关部门送达了查封手续。经查明,本案所涉及的17辆教练车大部分停放在蓟州、宝坻、静海、武清等地,且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均不是被执行人李某某。
基于车辆散落于郊县,车辆实际控制人员亦非案件被执行人,且绝大部分车辆系教练用车,未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查找、扣押车辆困难等原因,一中院及时作出由一中院、南开、静海、武清、蓟州、宝坻6家法院协同执行的决定。6家法院多次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共同研究制订协同执行工作预案。
静海法院和武清法院率先出击,首先找到了居住在其辖区的案外人,并将3辆车辆扣押至各自法院执行局。一中院执行局协同南开法院执行局将武清法院和静海法院扣押的车辆提回并交付案件申请执行人。2019年5月,蓟州法院和宝坻法院向一中院执行局反馈,称找到了所在辖区的车辆实际控制人及存放地点的线索。一中院执行局制订周密的执行预案,及时协同南开法院前往现场。先于5月29日凌晨,将存放在蓟州区的车辆控制人周某某传至蓟州法院,并在周某某的协助下扣押了车辆。后又前往宝坻法院,将宝坻法院掌握的车辆线索进行了落实。
本案在执行阶段初期,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在启动协同执行机制后,执行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今后跨区域协作执行工作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参考。
■ 案例二
与蓟州法院执行两起互负给付义务关联执行案
一中院与蓟州法院于2020年5月28日在蓟州辖区内,共同开展了涉及两院三案的协同执行。本次协同执行涉及金钱给付标的450余万元,涉及腾空土地和房屋约2000余平方米。
一中院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刘某某与被执行人蓟州某村委会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确定的主要内容为蓟州某村委会给付王某某、刘某某违约金11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2010年9月26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蓟州法院案件:一、申请执行人蓟州某村委会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刘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确定的主要内容为王某某、刘某某返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113万元;二、申请执行人某某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蓟州某村委会、王某某金融借款一案,判决蓟州某村委会和王某某返还欠款370余万元。
上述三案件沉积时间长,将近15年,双方互负给付义务,涉及村集体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且案涉双方矛盾较大。一中院决定与蓟州法院协同执行上述三案件,梳理案件症结,分析化解纠纷最佳路径。6月5日从6时至19时,两院调动了全局的执行力量,在金钱给付义务履行完毕后,顺利腾空了上述不动产。
■ 案例三
执结涉案标的2.5亿元多起关联执行案件
2017年,一中院受理了涉及天津市某板材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3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本金约为1.9亿元。为执行上述三案件,一中院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在北辰区有三处不动产,经承办法官到北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上述三处不动产已被北辰法院首轮查封。一中院及时与北辰法院执行局联系,了解到北辰法院涉及上述被执行人作为债务人的执行案件共6件,执行总标的额约5000万元。
2018年10月26日北辰法院向一中院提出申请,将其6件执行案件与一中院3件执行案件协同执行。一中院作出协同执行的决定,两家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多次赴现场勘验、评估。随后,一中院依法将上述三处不动产处置,拍卖价款2.5亿元,扣除一中院3个案件的执行款1.9亿元本金加利息及其他款项外,剩余拍卖款全部转至北辰法院。至此,上述几案得到圆满执行。(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