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证件伪造印章 一男子获刑
来源:互联网
“办证!学历证、毕业证、房产证……”这样的小广告相信大家已经屡见不鲜,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近日,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为了将其子名下未学完的早教课程转给其侄女使用,通过微信联系唐某为其伪造新生儿名字为“李某某”、编号为“XXXXXX”的《出生医学证明》。后唐某通过快递将上述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邮寄给李某某。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受其哥哥的委托,为刘某办理伪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李某某通过唐某办理了姓名为“刘某”并带有证书编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从中获利。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他人办理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证明并从中获利,分别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