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一男子不择手段 卖他人信息获利 已被刑拘

一男子开办“对公账户”并有偿出售。近日,一个诈骗团伙使用该账户实施犯罪,民警循线追踪将出卖账户的男子抓获。日前,男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前不久,公安和平分局劝业场派出所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称坐落于辖区内的某公司对公账户有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重大嫌疑。接报后,劝业场派出所及反诈专班成立专案组,经大量工作,发现该对公账户于今年1月至7月的交易流水中,存在大量转入及转出记录,交易流水金额高达约人民币147万元。

民警初步锁定开户人刘某军常住地位于河北省平泉县。获悉情况后,劝业场派出所执法办案队驱车前往当地调查,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并在当地警方的协作下掌握了嫌疑人近期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打工的关键信息。最终,民警于8月8日在定边县某石油钻井平台宿舍成功将嫌疑人刘某军抓获。

经审讯,刘某军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去年,河北省男子刘某军在打工过程中结识了几名新朋友,随着日渐熟悉,这伙人邀请刘某军辞去工作,与他们天南海北,四处赚钱。赚钱的方式也非常简单,只需在每个城市配合他们成立公司并办理好对公账户即可。他们承诺,过程中刘某军产生的所有日常生活费用他们全包,并且每帮助他们办成一个账户就奖励其10万元。听到有这么好的赚钱机会,刘某军不假思索的同意了,至于对方拿账号去做什么就不管了。

目前,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