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消除夜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统一行动。8日晚,全市交警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55起,其中醉驾违法行为12起。
当日22时许,高速公路一支队津蓟大队交警赴天津站夜检路上,遇一黑色小轿车停在津蓟高速公路某处应急车道内,交警上前询问情况,竟发现驾驶人在驾驶位睡着了。被叫醒后,驾驶人耍赖欲开车离开现场,而交警在与其交涉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经检测,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4毫克,随后违法人被带回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2时48分,红桥支队西青道大队交警在快速路西横堤段对一辆银灰色汽车进行拦检,该车驾驶人酒精初检显示为“有酒”。看到这一结果后,驾驶人反复强调自己并未饮酒,随后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的数据也证实了该驾驶人并未饮酒。“对了,是不是我车里喷的花露水闹的啊!”原来,因为车上有孩子,驾驶人害怕孩子被蚊子叮咬,就在车内喷了一些花露水。没想到,自己差点因酒驾被罚。22时57分,交警对一辆白色汽车进行拦检,驾驶人初检也显示为“有酒”,驾驶人却表示自己并未饮酒。经现场检测,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8.2毫克,并未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没喝酒却能吹出酒精浓度?驾驶人突然想到:“我刚喷过口气清新剂,是不是跟这个有关?”这下真相大白,是口气清新剂“惹祸”。虚惊一场后,交警对该车予以放行。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因为花露水中含有酒精成分,空气中大量的酒精分子就会留在封闭的车内。人呼吸时,花露水的酒精含量会被口腔带动进入体内。同样,口气清新剂中也含有乙醇成分,容易造成驾驶人“酒驾”嫌疑。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开车前尽量避免食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和口气清新剂,如误食含有酒精的食物导致“酒驾醉驾”,应及时向交警说明情况,稍等20分钟或漱口后再进行测试,可以排除酒驾嫌疑。(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