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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季度酒驾死亡事故率下降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事故。近年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加强路面管控,全天候、常态化开展酒驾治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酒驾醉驾甚至引发事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二季度,本市因酒驾引发死亡事故及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35%和40.91%,但0时至5时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多发。

7月16日,铁骑交警在津滨高速公路天津站出市方向开展夜检行动,从0时28分至2时22分,共查获涉酒驾驶人5名,其中醉驾4名,酒驾1名。

7月19日0时13分许,河东支队万新村大队交警在昆仑路与鲁山道交口附近查获一辆白色小客车,经检测,该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7 毫克。0时20分,在红旗南路辅路由东向西方向,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交警查获一名酒驾女子,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5毫克。

7月23日0时10分,铁骑交警在津港高速天津站出市方向查获一辆白色奥迪车,该驾驶人孙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98.7毫克,涉嫌醉驾违法行为。

7月25日0时45分许,交警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在红旗南路快速路辅路,查获号牌为津“H××××5”的白色凯迪拉克小型越野车。经检测,驾驶人韩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毫克,涉嫌醉酒驾车违法行为。

从夜检情况反映出,目前酒驾醉驾违法呈现出深夜至凌晨多发的特征,这是因为该时段违法人员已参与多场“酒局”,持续性的饮酒导致血液酒精浓度上升,呈现醉酒驾驶高发、多发的特点,同时他们侥幸认为,凌晨以后再驾车就不会遇到交警,恰恰是这种侥幸心理驱使这些驾驶人铤而走险被“落马”,而此时交通事故也会悄然相随。据统计,二季度,0时至5时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多发,占酒驾事故总数的46.15%。

4月6日4时22分,交警红桥支队接警,称在咸阳北路西河桥上桥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在现场发现,一辆无牌小型客车停在桥墩附近,道路上的隔离护栏被撞得东倒西歪,坐在小客车副驾驶位置的男子早已不省人事,该车驾驶人则浑身散发着酒味,满脸通红,疑似酒后驾驶,交警随即联系120急救中心,后从医院传来消息,副驾驶位置的男子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现场勘查发现,该事故为一起单方事故,事发时该无牌小型客车沿咸阳北路西河桥由北向南上桥时,先撞向隔离护栏,后撞到桥墩上,经抽血检测,驾驶人汪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6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鉴定,事发时汪某某所驾车辆为报废车,汪某某醉酒后驾驶报废车超速行驶,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因。

4月23日0时25分,张某醉酒后驾驶号牌为“津MR4×××”小客车,沿中兴路以时速151公里的速度行至于台桥公交站时,撞向中央绿化带和树木,该事故造成张某伤重身亡。5月13日2时39分,王某醉酒后驾驶号牌为“京BBP×××”的普通摩托车,沿万卉路行驶至与紫阳道交口附近时,车辆径直撞向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因王某未戴安全头盔,导致其伤重身亡。

虽然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查严打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驾驶人无视法律,抱着侥幸心理,导致一幕幕悲剧发生。统计表明,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而且由于酒精刺激,往往还会出现超速行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发案的规律特点,以餐饮娱乐场所、夜市、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酒驾醉驾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部署勤务,加大对后半夜各类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因此驾驶人应提高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出行意识,提升遵法守规自觉性。

链接 : 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若是酒驾、醉驾违法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民不能入党、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军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从事营运行业的驾驶人,会面临失业的危险;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被给予开除处分。(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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