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天津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出新规 自主申报要承诺 不实登记受严惩

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活动,合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对不实承诺和虚假承诺的将依据提交虚假证明材料予以严惩并向社会公示,直至撤销登记。

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了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由申报人对申报登记地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对申报登记地址的权属关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协议、地址信息的有效性等方面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承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一照多址的登记限制,本市市场主体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外任一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对住所登记要求的,均可以实行一照多址备案登记。在放宽准入的同时,《管理办法》强化了主体责任和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住所登记信息共享至规划、城市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消防、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监管;推行住所信息检验,对经核验的住所信息进行标注,防止虚假登记;将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