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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身亡肇事逃逸 返回现场销毁证据 一男子机关算尽难逃法网

近日凌晨,静海区大邱庄镇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缜密侦查,于事故后10小时侦破这一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经确认,驾驶人陈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曾与其妻子返回事故现场清扫收集机动车残片,并交由陈某某父亲进行销毁,奈何机关算尽仍难逃法网。

当日凌晨4时31分,静海公安接到过路群众报警,称在大邱庄镇某停车场门前发生一起电动车驾驶人被撞交通事故。事发后,交警支队大邱庄大队派员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辆被撞致严重变形的电动自行车横躺在公路上,身着附近工厂工作服的电动车驾驶人倒在距离电动车数米的草丛中,后经医护人员确认已死亡。

5时8分,通过快速勘查,民警初步还原了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电动自行车曾受到来自后方车辆的严重撞击,导致驾驶人(男,50岁)被撞出数米后重伤身亡,肇事方应为一部白色车漆的机动车。但在进一步勘查中,现场并未发现肇事机动车遗留碎片,这为事故调查带来了阻力。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对周边监控视频线索进行细致筛查。7时15分,结合事故时间及路线等情况,民警发现了一部白色越野车存在肇事嫌疑,并在沿线排查后,在大邱庄某厂房内查获这部肇事车辆,车辆受损程度和痕迹与该起事故相符。经多方查证,肇事司机应为大邱庄镇人陈某某(男,28岁)。13时40分,民警通过对陈某某的父亲、妻子进行疏导沟通后,陈某某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邱庄大队投案自首。

经讯问,陈某某如实供述了事故当日凌晨3时30分许,他驾驶其父亲的白色越野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在未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追尾前方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事实。在事故发生后,陈某某与其妻子曾返回事故现场,将机动车残片清扫收集,并交由陈某某的父亲进行销毁。

目前,陈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陈某某的父亲和妻子因涉嫌包庇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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