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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团伙头目判刑十年 曾在武清区黄庄街强揽工程

又一恶势力团伙受到法律严惩。昨日从市高院获悉,武清区人民法院以视频方式依法对袁某某等4名被告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在武清区黄庄街建筑工程和小区物业管理等领域均有业务活动,在争抢黄庄街建设工程等方面与李某某、徐某某等人素有矛盾。为树立权威,被告人袁某某自2011年开始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袁某某为主要纠集者,以罗某、刘某等多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武清区黄庄街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罗某、刘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结合他们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武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案宣判通过三地远程视频进行。武清法院搭建云审判信息平台,通过审判法庭与看守所、辩护人多地远程连线、音视频交互传输和互联网实时直播,对涉恶案件公开宣判。(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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