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2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2019年6月至今,市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27件,涉案毒品种类不断翻新,互联网涉毒犯罪活动逐渐增加,运输毒品的方式越来越隐蔽。市一中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严重毒品犯罪行为。
案例一:精心伪装 快递运输
6月24日上午,市一中院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唐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初,被告人唐某某为贩卖毒品,分别与沈某、彭某联系购买冰毒,并提供虚假的收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等信息。沈某将冰毒伪装成玉石,彭某将冰毒伪装成燕窝和香烟,按照唐某某提供的地址,分别通过快递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寄往河北省唐山市。同年4月6日,公安机关将快递包裹依法扣押,从玉石状物体中查获冰毒1500余克,后在河北省唐山市某快递店内,将前来收取快递包裹的被告人唐某某当场抓获,于同年4月8日将伪装成燕窝、香烟的快递包裹依法扣押,从中查获冰毒1900余克。
案例二:屡次贩毒 不思悔改
6月23日,市一中院对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执行死刑。
被告人王某因赌博欠债,与被告人冉某某商议欲贩卖毒品谋利,并商定雇用王某台运输毒品。2015年10月,王某驾车与冉某某至广东省惠州市,二人共同出资从他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400克,后驾车运回本市,并先后多次向涉毒人员贩卖。
2015年11月10日,王某乘飞机赴广东省购买甲基苯丙胺2000克,冉某某电话联系王某台,雇用王某台由广东省乘坐长途汽车将该批毒品运至本市,冉某某给付王某台运费人民币1万元。同月24日,王某再次赴广东省购买甲基苯丙胺5000余克,将该批毒品交给王某台,指使王某台乘坐长途汽车将该批毒品运至本市。同月28日,王某台在与冉某某交接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公安机关从王某车辆中查获甲基苯丙胺七袋,从王某、冉某某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四袋。
市一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冉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