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交通> 正文

天津交警提示:停车场也属道路 酒驾违法要担责

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近日在开展酒驾治理夜检行动中,在停车场查获一名酒驾司机。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停车场也属“道路”,在停车场内酒驾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6月28日晚,交警贵州路大队在辖区道路开展夜检。22时12分,一辆轿车从民园地下停车场出口驶出,驾驶人见有交警拦检,便将车停在停车场出口上坡处,下车佯装打电话。夜检交警发现了该驾驶人的异常举动,上前依法拦检。经检测,车辆驾驶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2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被查期间,驾驶人刘某称:“我确实喝了酒,可我是在停车场里开车,停车场不属于道路,不应该算酒驾违法。”交警当场对刘某进行普法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定义有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在交警耐心讲解下,驾驶人刘某承认了其酒驾违法的事实。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