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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娃说法 漫话民法典(3)严打高利贷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诞生

近年来,针对学生群体的“校园贷”、针对中老年群体的“套路贷”以及互联网借款中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民法典从上位法的高度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规制,也是我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代表了国家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这两条说明法律保护的意图从债权人偏向了债务人。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西青区普法办宣(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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