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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 服务提档升级 公正可感可触

 昨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 “两个一站式”建设情况。在“一站式诉讼服务”方面,一中院已基本建成“厅网线”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通过诉讼服务大厅、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手机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

在“一站式多元解纷”方面,强化多元解纷实体化运行功能,将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资深法官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担任专职调解员;建立专门的速裁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积极引入商会、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调解中心、娱乐者协会等行业组织入驻,形成多方参与、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多元解纷新格局。通过进一步丰富完善诉讼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监督,促进诉讼服务实现新的提档升级,让司法公正更加可触可感。

市一中院积极推进“分调裁审”制度改革,选派资深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负责民商事一审案件的诉前调解和二审案件的立案前调解工作。自4月底以来,专职调解员已收案35件,成功调解12件。

原告张某系南开区某小区业主,2019年1月19日,张某在骑三轮车进入小区时,小区入口的电动门自动关闭,碰到张某的三轮车后导致张某摔倒在地受伤。后张某到法院起诉被告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等。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4.38万元。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一中院提出上诉。一中院在二审立案前的案件繁简分流程序中,将本案识别为适宜调解的简单案件,移交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专职调解员开展了多轮调解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给付张某各项赔偿4万元并即时履行,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该案从繁简分流导入调解程序至最终调解结案仅用时7天,快速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昨日上午,在该院诉调对接中心还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2019年6月22日凌晨3时许,原告江某某将其出租车停靠在和平区民园广场等候乘客。被告孙某欲打车,便上前和江某某搭话。因双方言语不和,孙某离开。被告沈某某见此情况便向江某某喊话,让其赶紧拉活走人,江某某与沈某某即发生口角相互谩骂,后沈某某用手推搡江某某,被周围人劝开。此时孙某在旁边用手机录视频,引起江某某不满,二人又发生口角相互谩骂,孙某将江某某推搡至出租车前机盖上,并用胳膊夹住江某某的脖子,江某某奋力推开孙某胳膊。在此过程中,警察接警赶到现场,将三人带至派出所处理。后江某某到医院就诊,江某某的伤情经天津市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结果为左侧第1肋结节区骨折,右上臂体表挫伤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均为轻微伤。故江某某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遇事未能冷静处理,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撕扯,造成江某某轻微伤,二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负担江某某经济损失80%;江某某负次要责任,自行承担经济损失20%。遂根据查明的损失数额判决被告沈某某、孙某连带赔偿江某某全部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总计22123.80元的80%,计17699.05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沈某某、孙某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一中院收案后,在二审案件立案前的繁简分流程序中,根据案件案由、标的数额等参考标准,将本案识别为适宜调解的简单案件,移交诉调对接中心的专职调解员法官进行调解。法官在认真查阅一审案卷的基础上,多次通过电话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听取意见,反复劝说引导,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各方均原则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6月12日,当事人到市一中院诉调对接中心,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此外,市一中院将速裁审判团队调整至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民商事二审简单案件的审理工作,与专职调解工作有效衔接,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同时探索建立智能算法加人工识别的案件分流模式,提升效率和精准度。

近期审结的209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就是分调裁审工作模式的典型案例。2020年3月下旬,一中院速裁团队通过繁简分流程序筛选后,新收两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上诉案件共计209件,涉案购房群众多达230余人。此时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无法组织现场开庭,但考虑到这些案件涉及众多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速裁团队及时通过互联网进行了远程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电话、邮箱等多种形式与当事人进行在线沟通,最终促成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209件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肯定。(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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