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六一”国际儿童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包括严厉打击猥亵儿童犯罪、依法惩处虐待被看护儿童犯罪的刑事案件,也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受遗赠权、受教育权、侵害健康权等民事案件,努力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案例一
孙某某猥亵儿童案
被告人孙某某系于2018年8月间,利用QQ软件在网络上发布广告信息,冒充星探,以招募“童星”、需要测量身体为由,诱骗被害人乙某(女,13周岁)自行拍摄暴露身体敏感部位的照片、视频等。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孙某某,于2019年2月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诱骗方法要求不满十四周岁儿童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决孙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点评:该案例为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的典型案例。猥亵儿童犯罪,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通常表现为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随着网络通信工具运用的日常化,通过网络实施的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日益增多,该种行为与传统的猥亵行为同样会对未成年人造成重大伤害,需要予以严厉打击。
案例二
刁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
自2017年8月始,被告人刁某某受雇担任被害人宗某某(2015年8月出生)的保姆,先后在宗某某祖母位于北京市的家中以及宗某某父母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家中负责对宗某某进行看护并兼做家务。2018年1月21日,刁某某与宗某某母亲因琐事发生冲突,刁某某当日离开天津。后宗某某母亲发现宗某某双下肢有多处针眼状伤痕,遂报警。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于同年2月6日在北京市将刁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宗某某指认其身上针眼状伤痕系刁某某使用针扎所致。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损伤检验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害人宗某某双下肢皮肤点状损伤符合细尖样物体作用所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刁某某在担任保姆期间,利用针扎等方式虐待被其看护的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禁止被告人刁某某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点评:本案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虐待被看护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法官提示,在给未成年人特别是婴幼儿雇用看护人时,家长一定要经常关注被看护人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有无异常情况。
案例三
张小某与张某某等继承纠纷案
原告张小某(10周岁)系被继承人程某某的孙女。被告张某某等系程某某的子女、孙子女,均为程某某的法定继承人。程某某生前留下遗嘱,载明其名下两套房产由张小某和程某某的两名子女共同继承,房本写三人名字。程某某于2015年病故后,原、被告就遗嘱的履行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分割被继承人名下遗产。被告辩称,张小某作为被遗赠人,其法定代理人未在指定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视为放弃遗赠,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程某某所立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遗嘱有效。张小某作为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定代理人在知晓遗赠事实时不作表示的,不能视为未成年孙子女已放弃受遗赠权。法院判决:遗嘱指定的三位继承人按份共有两套涉案房屋,每人所占份额为三分之一,相关税费按比例承担。
点评: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保护未成年人受遗赠权的典型案例。被继承人程某某无其他债务,遗赠对于未成年人张小某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即使其法定代理人代其作出了放弃遗赠权的表示,该行为亦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继承产生影响。(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