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天津二中院449件速裁审结案件平均审限3.74天 简案快审为司法服务提速增效

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10日,该院在告申庭设立速裁审判团队。截至5月22日,速裁团队通过速裁方式共审结案件449件,案件类型包括劳动争议、离婚、继承、抚养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以及房屋买卖、租赁、保险、金融借款及民间借贷等经济纠纷案件。案件平均审限为3.74天,网上开庭案件243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提速增效效果初步显现,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 案例一

民间借贷纠纷 网上当天审结

王某某诉某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其偿还欠付的20余万元款项。一审期间,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裁定后,该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因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王某某担心诉讼周期过长,影响其相关权利的保护。二中院决定网上立案,并交由速裁团队审理。承办法官即时阅卷,电话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询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听取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审查双方有无新证据情况,与合议庭成员当日进行合议,当日制作裁判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审判效率给予高度评价。

点评: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无法到院参诉,案件审理周期可能变长,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造成一定影响。本案当天立案、当天审结、当天送达、当天退卷,最大限度避免了疫情对案件实体审理产生的负面影响,充分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 案例二

服务合同纠纷 优先考虑调解

该系列案件中的众消费者均系某健身中心客户,因该健身中心停止营业,消费者起诉要求健身中心返还消费余额。一审判决后,健身中心不服,向二中院提出上诉。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纠纷涉及消费者较多,且在疫情期间,通过先判决后执行的法律程序,无法使消费者尽快获得退款,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先开展调解工作,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与健身中心经营者及消费者多次通过电话进行沟通,明晰案情、释法说理,努力寻找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最终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予以履行,充分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对于疫情期间受理的案件,速裁团队在审理过程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的审理思路,积极寻找案件的调解基础和利益平衡点,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引导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尽快实现诉讼权益。

■ 案例三

劳动争议仲裁 公正兼顾关爱

薛某因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该公司认为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请求二中院予以撤销。承办法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终局裁决确实存在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不过,劳动者受有工伤,且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该笔款项进行救治和日常生活,若撤销仲裁裁决,让劳动者再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点评:承办法官本着为当事人切身利益负责的态度,并未采取撤销仲裁裁决,让劳动者通过诉讼程序维权的审理方式,而是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通过调解工作,使得劳动者在短时间内获得赔偿款项,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在疫情期间伤病救治和日常生活之需,充分展现了便民、利民的速裁精神。(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