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金属结构公司负责人来到津南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审执结合案件的顺利完成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疫情期间,该公司资金周转紧张,通过执行而得的回款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某金属结构公司与某农业科技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津南法院。经判决,农业科技公司向金属结构公司支付工程款92万元。农业科技公司未履行义务,金属结构公司向津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通过调阅审判卷宗并询问发现,申请执行人系因为给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提供钢结构引起诉讼,而所涉建设项目尚未完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部分钢材已运抵工地,部分钢材仍存放于申请执行人处。两处钢材应具有较高的价值,法官迅速进行查封。被执行人认可其工地上的钢材为其所有,但存放于申请执行人处的钢材的权属尚有争议;同时,两处钢材散落于数十亩的地面之上,仅评估费用就高达十几万元,申请执行人一时难以筹措。
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再次就工程争议向法院起诉。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共同努力,在新案庭审阶段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存放于申请执行人处的钢材的所有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剩余存放于被执行人工地上的钢材作价50万元,如被执行人在2020年春节前不能支付相应价款,则直接作价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欠款继续追偿。
春节后,被执行人未支付价款,但亦拒绝将钢材抵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由于受疫情影响,组织大量人力物力拆卸、搬运钢材难以实施,因此交付抵债一度搁置。但来自被执行人所在地政府的一则消息,使案件进程发生变化。当地政府决定对存放钢材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拟拆除、清理地上钢材构筑物。承办法官获悉后立即与相关部门沟通,经协调,其同意暂缓拆除、清理工作,同时妥善安排申请执行人组织力量,立即着手接收钢材。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经过四个昼夜不间断地施工拆卸、运输,终将钢材顺利交付,实现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通过变卖钢材迅速回款,有效缓解了其公司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困难。(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