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13名劳动者追讨回拖欠工资126万元。
申请执行人刘某、王某等13人为天津市某轨道交通技术公司员工,因所在公司拖欠工资,于2019年6月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于2019年11月向西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执行工作。今年1月中旬,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通过电话沟通,获悉该公司在某集团公司享有126万元到期债权。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尽快将款项执行到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与某集团公司多次沟通,耐心明理释法。3月中旬,承办法官先后两次赴京,引导其配合执行工作,最终将案款高效快速执行到位。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告知领款所需手续。最终,当事人一次性领取全部案款,领到欠薪的劳动者连声致谢。
法官提示,若发生拖欠工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若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