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3月初,杨某从某保税直购微店店铺购买了1块品牌手表和1个品牌女包,共支付购货款近4万元。收到货物后,杨某发现手表和女包均存在明显瑕疵,因此以购买到假货为由提出赔偿请求,但没有得到同意。杨某遂通过网上立案,进行诉讼维权。
河北区人民法院收案后,法官考虑到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快解决纠纷,决定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法官与双方多次电话沟通,并建立微信群,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开庭前一晚,法官仍在通过微信为双方调解。经过3个多小时的沟通,当日22时左右,双方终于达成初步调解意向。通过互联网开庭时,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贺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至此,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法官提示,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发生纠纷时,可依照相关规定,向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了财产、人身损害,消费者还可以向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