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杨晨”留言:您好,我有以下问题需要请教一下:1.本人一直在北京工作,如果来天津工作,公积金转到天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是否会以我目前的额度来计算贷款额度?2.我在北京提取出来一次公积金用于租房,会影响我在天津的贷款买房吗?3.如果我和的女朋友都把公积金转到天津,结婚,并且两人中有一人把户口落到天津,另一个人户口还在外地,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是否会更高呢,如果可以,最高可以到多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申请将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转入前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之一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依据您的描述,如异地住房公积金正常转移并补缴后,可视同连续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还贷能力、房屋价格、贷款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余额倍数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户籍限制。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有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或下载手机客户端,或关注公积金官方微信。(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