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津南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系被告单位实际经营人,被告人苏某某、王某某分别系被告单位下属药店店长,被告人杨某某系采购经理。为牟取暴利,将进价12元的口罩,提价至128元,将售价2元的“84”消毒液提价至38元。自1月21日至27日,实际销售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34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148万余元,严重扰乱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3月20日,津南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系被告单位实际经营人,被告人苏某某、王某某分别系被告单位下属药店店长,被告人杨某某系采购经理。为牟取暴利,将进价12元的口罩,提价至128元,将售价2元的“84”消毒液提价至38元。自1月21日至27日,实际销售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34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148万余元,严重扰乱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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