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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可携带证明材料投诉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梁女士”留言:我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合同,但是两年来企业都没有为我缴纳过公积金,请问是否合法?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依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过后,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等能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管理部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进行投诉。(津云新闻记者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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