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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二十二批典型案例

1.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乐点MASK”等4款口罩未明码标价,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识的生产厂厂名、厂址,共计售出15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所指违法行为。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涉案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2.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李某开展调查。经查,李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通过快递向涉及全国12个省(市、区)的多个地区非法销售药品,销售金额280.01万元,现场查扣药品255种,货值金额35.0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所指违法行为,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李某立案调查,并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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