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来势汹汹的疫情面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刻意隐瞒病情、接触史、旅行史,不仅延误自身治疗时机,情形严重者更会触犯法律法规、干扰防疫大局。昨日,市公安局发布《案件情况通报》,我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在接受治疗前,没有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从外地返津和其老家亲属被隔离的事实,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警方已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侦查。
1月22日,高某某(女,27岁)自驾返回外省老家过春节,并与老家亲属有接触。1月29日,高某某返津后,未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告出行史。2月3日,高某某出现咳嗽等症状,当得知老家亲属已于2月5日被隔离观察的消息后,仍未将此情况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由于病情加重,高某某于2月9日到医院就诊后被隔离治疗。2月11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根据我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高某某的行为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2月15日,高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南开分局依法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一定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各项措施,共同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对涉疫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一以贯之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