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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诉讼活动全部延期

昨日从市高院获悉,根据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安排,全市各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立案、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信访等工作一律予以延期,具体时间各法院、各部门自行全面摸排、统计、核对后及时通知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市高院提示,上班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由于身体不适、隔离观察或接受治疗以及交通不便等原因,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建议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尽量通过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在线保全中心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在线开展立案、财产保全、缴费、阅卷、调解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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