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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为津门守护绿水青山

主动协调河北省廊坊市检察机关,推动津冀两地污染河流上下游联动治理;针对津秦高铁沿线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造成高铁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年终工作大盘点,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成为天津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

“我们办理的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分为黑臭水体、海洋生态环境、固体废物和企业违法排污类等。”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建强介绍,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坚决贯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了宝坻潮白新河污染案、津秦高铁沿线环境污染案、武清龙北新河河流污染案、滨海新区青坨子贝壳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案等一大批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

据统计,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全市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03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00余公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大气污染物企业20多家,恢复被毁坏的农用地180多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生产类固体废物70000余吨,恢复被毁坏的国有林地近80亩;提起诉讼10件,法院已判决9件,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通过诉讼,法院已判令环境侵权人承担环境损害恢复费用2000多万元。

“通过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仅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还督促和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同时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环保意识。”陈建强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精准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方面的公益保护需求,健全完善全流域、跨区划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努力推动源头治污、系统治理,为守护津门绿水青山作出贡献。(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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