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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公告 维护防疫用品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报

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公告,自1月26日0时起,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公告指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指导,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防疫用品生产、保障销售,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但也有少数经营者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哄抬口罩等相关商品价格,严重违背商业道德,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为此公告明确:一、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防疫用品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二、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一)不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四)销售防疫用品时突破日常利润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五)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的;(八)在销售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时,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市场监管部门倡导企业采取价格自律承诺等方式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价格平稳,保障消费者价格合法权益。四、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88908890或12315举报。公告自1月26日0时起实施。(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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