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天津下发意见试点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自2019年12月31日起,正在审理的一、二审此类案件,赔偿标准将实现城乡统一。

《意见》明确,全市法院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不再按照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区分不同情况,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天津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全市法院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被抚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天津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印发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