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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环境执法情况 通报7起环境违法案例

市生态环境局3日公布了去年11月我市环境执法情况,并通报了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去年11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820人次,检查企业2849家次,立案423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366件、行政处罚决定427件,其中涉及大气类199件、水类18件、固体废物类28件、违法建设项目类129件、噪声类42件、其他类11件,共处罚款2351万元。实施查封、扣押9件,限产、停产7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去年11月,全市共遥测拦检、入户排查机动车7.1万辆,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374台次,排查加油站、储油库204座次,查处超标车2183辆、超标机械8台。

通报的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华石石材(天津)有限公司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措施案、天津市静海区王旭金属表面处理个体加工厂利用暗管、渗井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六奶牛场分公司利用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天津蓝马胶辊有限公司通过雨水管道排放水污染物案、天津三木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天津自贸试验区恒盛通汽车配件经营部存放危险废物违规案。(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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