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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委对校园欺凌现象出手了!家长放心、孩子安心、校园开心了

前几天热映的电影《少年的你》将校园欺凌,拉入公众视野,成为热议的话题。但生活中的那些真实案例,让我们更加“触目惊心”。

11月24日,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发生15岁女生被同学欺凌,遭扒光上衣、疯狂扇耳光、揪头发、辱骂,并被拍下视频、网络公开。

几乎同一时间,河南禹州一名女童的家长反映,孩子自9月开学以来就遭到同学的欺凌,“眼睛被塞纸片”,引发心有余悸的家长们一片谴责声。

……

12月,天津教委对校园欺凌现象出手了!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下发了《中小学校落实〈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工作细则》的通知,指出预防和治理中小学生欺凌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事关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对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规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要法治依据,对于推动我市平安校园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解读“细则”关键内容

根据“细则”,学校要对校园欺凌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核实、早研判、早做反应,特别是要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

而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不仅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也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校园欺凌,离我们的孩子有多远?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发布的2018年度校园霸凌问题报告,2018年,日本全国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超过54万件。在我国也有关于校园欺凌的调查数据,29%的学生受访者表示曾在30天内遭到过校园欺凌,55.5%的校园暴力案件因琐事而起,57.5%的案件涉及故意伤害,11.59%的案件导致受害人死亡……校园欺凌的数据,和那些网络流传的真相与谣言一样,让人触目惊心。

除了明确的欺凌行为,校园里也存在一些隐性欺凌现象。很多孩子受到欺凌后不敢和家长说,也不敢告诉老师,甚至有可能在自我封闭、自我厌恶的生活里走上绝路……这是校园欺凌的恶果,也是成年人必须及时插手阻止的恶性事件。

怎样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了?

对此,小编咨询了天津见安律师事务所翁文珠律师,她列举了有下列行为之一,就构成了校园欺凌或暴力:

1.关系暴力: 如对某个人散布谣言、冷嘲热讽,使他脱离小圈子,让他觉得被孤立,达到伤害同学的目的。

2.语言暴力: 如用语言来刺伤别人,使别人精神压力增大,语言上的欺负、讥笑、贬损、诋毁、造谣,会让人的心理严重受挫和扭曲,丧失自我感。

3.肢体暴力: 如经常以强欺弱,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殴打弱小者,抢夺同学的物品、勒索同学的钱财。

4.性暴力: 如有语言上的黄色笑话、评论和取笑;有身体上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别人的身体等,强迫别人进行非自愿的性行为。

辨别、求助、拒绝是孩子抵抗校园欺凌的三大利器。

避免校园欺凌,先学会辨别“坏”孩子

据高级心理咨询师、社会适应不良问题孩子咨询专家——董浩教授介绍,热衷于校园暴力或经常以欺负别的孩子为乐的那些孩子,从心理学的角度上讲很有可能是“无良症”的早期表现,“无良症”又叫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是一种无法矫正的性格缺陷。为什么我们要教孩子学会辨认反社会人格者? 因为诸如灭门惨案、连环杀人案大都是反社会人格者所为,我们以为这些人是极少数的存在,事实上,反社会人格者占世界总人口的4%;而精神分裂症只占1%。

董浩教授建议,避免校园欺凌,首先要教孩子认清哪些是“坏”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当然,不能因为怕遇到“坏”孩子,而不敢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在校园中,当孩子跟某些同学建立新的交友关系时,可以拿“事不过三”的原则检验对方的主张、承诺和责任。如果在交往中,受到对方的欺凌,及出现暴力行为时,哪怕只有一次,一定要勇于跟老师和家长反应情况、求助,而不能因为害怕而隐瞒事实,更不要加入他们的队伍或“游戏”。在今后的校园生活中要避开他们,拒绝与其接触和沟通。辨别、求助、拒绝是孩子抵抗校园欺凌的三大利器。

做为家长,要善于观察孩子生活中的异常行为,善于倾听和沟通,并可以通过分享一些校园欺凌的案例,让孩子提高警惕。

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向老师、家长、心理专家求助,严重行为要报警!

如果遭遇校园欺凌,翁文珠律师建议孩子和家长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理。首先,孩子要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不要刺激对方,以减少被侵害程度,尽量记住侵害者的特征;事后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立即报案。如果孩子没有报案,家长要及时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同时,要安抚孩子,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工作。

高级心理咨询师董浩教授认为,在严格界定孩子遭遇校园暴力之后,学校和老师要根据相关细则、法规,严肃处理事情,而不能报以息事宁人的态度,不去处理甚至不闻不问。老师和家长,要及时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当情况较为严重的或监护人感觉不好把握的时候,建议直接找专业的心理专家进行咨询和求助。

《规定》中也明确指出,建立校园欺凌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学校应启动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

此外,《规定》在 “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一项中指出:

1.学校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渗透到日常教育活动中,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2.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积极的心理品质,帮助其积极主动融入社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及时给予关心和心理辅导。

拒绝校园欺凌,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空间

对校园欺凌千万别说“多大点儿事情”“他(她)没有恶意”“别放在心上”……

有些长期遭受校园欺凌的孩子,为何选择沉默,或许因为“说了也没用”,漠视的教育者,一味崇尚“宽容”的家长,都是孩子遭受伤害的原因。身为教育者和未成年学生的监管人员,应该明确反对校园欺凌,既是保护受害少年儿童的权益,也是在孩子们的成长过程中强调规矩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规定》的发布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依据,家长的支持,也不应该仅仅停留于拍手称快阶段,日常加强、加深与孩子的交流沟通,多了解孩子在家庭以外的生活细节,成为孩子成长过程中最坚定的精神支持与力量来源!我们有义务为孩子打造不受伤害、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也不应该忘记培养孩子自我保护、防范伤害的意识,以及团结、友爱、关心同学的热情。

学校有“细则”可执行,家庭教育的力量也应该跟上——让孩子们都能快乐成长,眼中没有一丝阴霾,才是每个家长“最初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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