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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连查“隔夜酒驾”无知司机双双受罚!

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早上开车还是被查出酒驾。交警河北支队在开展晨检行动时,就连续查处2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

10月21日5时53分许,交警河北支队新开河大队在志成路辅路天津美术学院门前设置点位开展酒驾违法晨检治理。其间,号牌为“黑A7××Q6”的黑色SUV被执勤交警拦下,数值显示驾驶人张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面对检测结果,张某某很不解,“我昨天晚上喝的酒,都隔了一夜了,怎么还有酒呢,不是应该散了吗?”现场民警查询其驾驶证发现,“您这还是再次酒驾?以前就被查过了吧。”原来在2015年9月22日,张某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被交警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张某某将面临1800元罚款、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到了7时10分许,新开河大队交警又在南口路与普济河道交口处,查处了一起“隔夜酒驾”违法,现场使用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津G9××76”小客车驾驶人白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面对检测结果白某某的反应和刚才被查的那位张某某如出一辙,最后,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白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处以18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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