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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开展“净网2019”行动 连破6起案件

近一段时间,市民刘女士突然接到通知,自己名下的资产被法院冻结。刘女士报警后经过一番调查,原来,是有人盗用刘女士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股东,结果公司业务产生合同纠纷被起诉。日前,滨海新区公安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打击,连破6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女子信息被冒用资产被冻结

2018年6月11日,报警人刘女士称自己资产被莫名冻结,身份信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用。

滨海新区公安局网安支队与黄海路派出所联合开展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宫某某伙同崔某某,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刘女士身份信息将刘女士注册为天津开发区某船务有限公司股东。后该公司与山东一公司产生合同纠纷,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刘女士40万元个人资产被冻结,对刘女士造成严重影响。

2019年1月27日,黄海路派出所将宫某某、崔某某抓获,并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员工贩卖客户信息被拘留

2019年3月15日,滨海新区公安局黄海路派出所接到东丽分局转递线索,某公司有员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新区公安局网安支队立即配合黄海路派出所开展侦查工作,迅速锁定了该公司员工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网安支队工作发现,2018年12月至今,晁某利用其在公司担任客服部员工期间,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打车软件司乘人员信息,通过微信多次向陈某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踪轨迹信息达500余条,共同获利3000余元。犯罪嫌疑人晁某、陈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申报个人所得税

2019年4月28日,滨海天津港分局网安支队接经侦支队线索称,经侦支队在办理米某等人涉嫌虚开发票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同日,南疆路派出所将该案受理为刑事案件。经初查,2016年,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5000余条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徐某某利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充当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使用,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6月25日、27日,办案民警赶赴上海市分别将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某抓获归案。7月8日在温州公安机关协助下将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

旅馆工作人员购买个人信息发广告

2019年6月4日,新区公安局网安支队通过工作发现洞庭路一旅馆内有人疑似通过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新村派出所接到转递线索后立即对该旅馆进行检查,发现旅馆工作人员刘某通过手机上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找他人发送广告短信。新村派出所依法将刘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根据刘某的交代,网安支队会同新村派出所于6月27日在江苏省镇江市将刘某的上线支某某抓获。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刷单

2019年6月20日,和风路派出所会同网安支队对一起侵犯公民信息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吕某在互联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六十余条用于某游戏平台刷单。民警循线侦查发现其表弟李某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互联网游戏平台刷单业务。在李某家中的个人电脑中发现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万条。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根据李某的交待,办案民警于7月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将其上线邓某抓获。

提醒:警惕潜在“内鬼”

滨海新区公安局网安支队负责人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数据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网上越来越多,这大大降低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门槛,在“数据就是财富”的利益驱使下,只要能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或岗位,就有出现“内鬼”的潜在可能,这些“内鬼”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只需要鼠标一点,就能很轻松获取信息数据,成为各个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链条的源头,严重危害公民隐私安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不是发财致富的资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罪名。在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50条以上征信、财产等公民个人信息,即构成刑事犯罪。滨海公安机关将继续全力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据统计,今年以来,滨海新区公安局在“净网2019”系列专项行动中,截至目前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6起,破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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