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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代步工具进地铁站?市交委:符合三项条件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先生”留言:下地铁还有一段距离,地铁能带电动平衡或滑板车吗?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回复: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目前,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和集团《携带代步工具进站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携带行李、代步工具进站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进站乘车:

1.携带的代步工具不得违反《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的规定。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十四、十五、十六项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使用滑板、轮滑鞋;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

2.携带的代步工具不得含有液体蓄电池,应符合《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天津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危险品目录第六项规定: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3.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尺寸不得超限,符合《天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要求。根据《天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凡携带重量超过30千克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体积大于0.15立方米的物品,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禁止进站乘车。”

根据上述要求,若乘客携带物品尺寸符合《天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的要求,且电池种类不在《天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范围内,乘客可以携带进站,但在站内、车内不得使用,尽量在包装好后进站乘车,以确保自身和其他乘客的乘车安全。(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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