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天津法院自2014年以来,妥善审理执行涉京津冀案件7.71万件,同时推动京津冀司法协作领域从立案扩展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案例一
当事人曹某,其丈夫和儿子先后去世。曹某儿子生前在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福利保险计划。曹某儿子去世后,曹某因身体不好,想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养老治病,但儿媳崔某不配合提供死亡证明等,致使曹某无法领取保险金,曹某欲起诉保险公司和儿媳崔某。根据法律规定,该案由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曹某家住天津市河北区,按照传统的立案方式,曹某需本人携带所有立案材料前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可能需要往返多次。
曹某来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咨询能否跨域立案,一中院及时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借助跨域立案自助服务一体机,将全部立案材料传输给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审核予以登记立案,曹某不出天津即可在北京法院立案。
本案是天津法院依托京津冀跨域立案信息化平台,实现异地立案的典型案例,极大方便了三地群众异地诉讼。
案例二
案件源于河北省黄骅港港口建设引发的工程欠款纠纷,经沧州中院一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移送至天津海事法院审理,五方当事人来自京津冀三地,案件欠付工程款达1.21亿元,并因此欠付农民工工资多年。针对这一情况,天津海事法院依法适用先予执行,裁定发包方先行给付1000万元,用于给付农民工工资。为使纠纷彻底解决,法院将本案两方被告涉及的另外两起执行案件的债权人一并引入调解,最终促使多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后,法院向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促成1.21亿工程款在立案后不到7个月时间即全部履行到位。
本案是三地联动、调解解决涉京津冀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众多家住河北省的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了工资,工友们自发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本案调解中注重纠纷的实质解决,灵活运用调解手段,促成3起积案一揽子解决。
案例三
在一起执行标的额180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秦某某不知所终,另外3家被执行人企业已接近破产状态,执行压力较大。执行法院在获知河北衡水中院对被执行人之一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土地依法进行处置,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亿余元这一情况后,及时与衡水中院、河北高院沟通,在河北省法院系统的有效协助下,执行法院依法提取土地拍卖款,使得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是排除区域壁垒、跨域执行,化解执行难题的典型案例。案件的处理充分展现了两地法院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同时也反映出联动执行机制在有效遏制跨区域财产转移、规避执行行为等方面的巨大优势。(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