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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市民积极践行文明条例 处处可见文明风景

文明行为大家谈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数日以来,我市掀起了践行文明新规的热潮。作为《条例》重要内容之一,公共场所的文明规范是否落地有声、行之有效?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昨日20时,记者来到友谊路旁的文化中心广场,刚过晚饭时间,周边大量社区居民来此休闲:广场舞、轮滑、放风筝、踢毽子……“我和老伴儿几乎每天吃完晚饭都会带着小孙子来遛遛弯儿,这里热闹是热闹,但以前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文明的现象,比如遛狗不拴绳、随地乱扔烟头、天热时赤膊纳凉等。”市民张兰英女士告诉记者,自从《条例》施行以来,这些不文明行为少多了,“以前总担心孩子被狗咬伤,现在大家都能做到文明养宠,不仅给狗拴上了绳套,而且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处理宠物粪便。”

银河文化社团联合会党委书记张岩与专职党务工作者辛红平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让《条例》落到实处,我们特别组织成立了‘红色氧吧’志愿巡逻部,从5月1日至11月1日,每天19:30至21:30,对片区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文明的违规行为,我们将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还会联络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处罚。”

在友谊路街谊景村小区,记者看到,来自区街的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和志愿者正在入户发放《致河西区社区居民的一封信》,该小区也正在开展“楼道清空”“弯腰行动”等文明落地活动。退休老人关先生说:“以前遇到楼道里杂物乱堆乱放、占用公共空间的事儿,我也看不惯,但常常不愿管不想管,怕影响了邻里和谐。通过学习《条例》,我意识到,当你对他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劝时,也是将文明的接力棒传递到了下一个人的手中。”(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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